自然法传统中“自然状态”的梳理――“聊斋书社”第25、26期总结

时间:2014-03-28作者:文章来源:新捕京3522com浏览:1483

“聊斋书社”在寒假前布置的读书任务是霍布斯《利维坦》一书中部分章节。本学期第23周周六下午,分别就假期阅读内容作了讨论,并就上学期读过的《政府论》和《社会契约论》中“自然状态”做比较研究。

张津梁同学首先发言。他认为: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对自然状态的不同论述分别基于他们不同的研究前提,即人之恶本性、个体人格、人之无知本性三个方面。①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上。霍氏认为人天生就有虚荣和各种欲望,并且趋利避害是人类本能;但每个人都以强力想占据有限的物质资料,却又担心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来占有自己的资源,这样就形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斗状态,这就是自然状态。霍氏认为自然状态是混乱的,而想要结束这一状态就要产生使得大家由于恐惧而怯于相互战斗的强力,于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利维坦诞生了。②洛克的“自然状态”与霍氏不用,它的建立以“个体人格”为前提上。洛克认为丰富的资源不会让人们相互争斗,因此,人类可以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而不受任何上级的权力制约,这便是“个体人格”。但此种“自然状态”却因三大缺憾(缺少决绝纷争的法律、缺少裁决争执的裁判、缺少支撑裁决执行的权力)而让洛克认为必须形成一个契约来使得大家的自然权利得到保护。洛克选择了“代议制”作为纠正这种弊端的理想政治体制。③卢梭的“自然状态”建立在人性的无知和本能的立场上。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无知的,人类自诞生起就按照自然准则来活动,由此他得出了自然状态是人们基于无知和生存本能而又按照自然理性行事的非侵害性的状态。

针对张津梁的发言,材化学院的王浩同学补充道,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带有社会性倾向这一点恰是为卢梭所批判的。李崇同学则认为要从三位学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和个人成长境遇来理解他们的观点,而不能够武断地用一个人的观点来批评另一个人的观点。

在一小段争论结束后,社会学硕士研究生代歌聪也对三位学者的核心观点进行梳理。她分别就三位学者所处的历史背景、对自然状态的不同理解、社会结约的方式,以及结约结果四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谱系化的梳理。其中除个别观点引起讨论以外,大家都认为她的梳理是比较全面、系统的。

讨论的高潮出现在张翼飞老师抛出了一个问题,即:为何三位学者都以“自然状态”作为论述“社会何以可能”的起点,师生针对此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张翼飞老师从思想史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降,人性摆脱了神性的压制,人本主义使得每个人以个体的身份站上历史舞台;当上帝退隐幕后,个体化的社会如何实现整合,这是学者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其次,三位学者的出发点分别是他们对人性的理解,这是他们研究的出发点,基于此,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才有不同的结约方式。最后,“自然状态”是三位学者研究的理论起点,是他们基于人性而构想出来的状态。

    这两期读书会在热烈的氛围中结束,并布置了下周的读书任务,即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