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捕京3522com邀请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教授讲述社会与法律的关系

时间:2014-04-28作者:文章来源:新捕京3522com浏览:719

 4月22日晚六点半,新捕京3522com人文讲坛第110期讲座于41号楼437会议室举行。此期讲座主题为“涂尔干、马克思和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社会学系吴贵亨副教授受邀主讲。

 

吴贵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社会学系副教授。1990年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学士,1999年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硕士,2004年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语言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宗教等。

 

本次讲座作为吴教授为期八日的系列讲学的开篇,其主要内容为法的定义和社会与法律的相关概念及其之间的联系,讲座全程采取全英文讲授的方式。讲座伊始,吴教授提出了“法律=规律”和“法律=命令”这两个概念,从不同的视角解释了法的定义。随后,又提出“法律=政府的实际控制”和“法律=保证强制的可能性”以及“法律=通过组织的方式所产生的正义”,通过这三点来表达现代法律的社会学定义,讲法律与社会相连接。同时吴教授还向我们详细介绍了人权宣言中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对自由的概念和平等的概念做了细致的分析,又对这两个概念的影响以及在法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阐述,阐述法律的理解是普遍的,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每个公民都有权参与,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事情,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保护,而人生来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和自由是有限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对法律概念提出了一个详尽的观点。讲座的最后,吴教授向大家讲述了社会与法律的关系,从社会学与法律的概念对比,类型对比来表明两者的不同,又从社会学与法律的联系来阐述了法律的压制和压迫性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