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聊斋书社”第34期

时间:2014-09-29作者:文章来源:新捕京3522com浏览:855

2014924星期三,新捕京3522com社会学系“聊斋”书社在41号楼411教室举办了“聊斋书社”第34期读书会。本次读书会讨论的内容是社会学经典三大家之马克斯・韦伯的经典著作《儒教与道教》(本次主要讨论前四章:社会学的基础)。参与本次读书会的有苏国勋教授、郑莉教授、刘军教授、杨国庆副教授、张翠梅老师、张翼飞老师等社会学系教师,部分本科学生,以及14级社会学专业研究生。

本次读书会由宋宗澳首先对本书涉及中国古代社会形态与制度的前四章进行梳理与汇报,按照原书的章节结构,就每一章节的内容,如货币制度、城市与行会、封建制度与官僚制度、军事制度与财政制度、氏族、法律结构等分别做了概括与总结。

郑教授、苏教授就读书方式分别做了点评,指出做读书报告应该从原著中提炼出关键问题,而不是做面面俱到的全盘综述。例如此次阅读《儒教与道教》的前四章,可以将内容概括为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因素与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因素,并分别进行总结;而此次读书报告内容过于繁多冗杂,并且缺少对核心问题的总结提炼。苏老师对本书所有章节的总体脉络进行了简要分析:前四章基本是制度论的分析,余下章节则是文化论的阐述,全书是按照层层递进的解释逻辑进行的,最核心的部分是在最后一章中国宗教与新教的对比,韦伯力图证明的是为什么资本主义偏偏在西方发生了,而世界其它地方(包括中国)则没有发生。

接下来,张翠梅老师对中西方的法律结构做了简要的对比,指出中国的传统法律是义务本位的,强调集体性,个体往往湮没在在家族与集体之中;而西方法律是权利本位的,重视个体性,强调对个人权利的维护与保障。教授继续说道,中国的法律主要是关系本位,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准的身份伦理,强调家族的延续与传承,重视孝道即子女对父母的恭顺态度;而西方的文化背景是反对血缘关系本位的,如《圣经》中“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同时又引用古希腊神话中的俄狄浦斯情结(弑父情结)来说明西方文化习俗中对血缘关系的态度与中国的根本不同。

然后,就前四章与后面章节的关系展开了讨论。宋宗澳同学认为,基于韦伯的因果多元论观点,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既有社会形态与制度层面的,又有文化精神层面的,由于本书主题为“儒教与道教”,应该主要是在探讨精神文化层面的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所以事先对文化要素所处的社会背景进行描述概括,就像在多元变量分析中,为了单独分析某一变量对结果的净效应而控制住其他变量一样,所以前四章关于社会制度的阐述只是为后面文化论章节所做的铺垫,意在指出精神文化要素(儒教与道教)起作用的社会结构。此言一出,张翼飞老师对这个观点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样理解与韦伯的意图存极大的偏差。尽管在中国存在很多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因素,但是在最关键的地方――可计算的理性化――并没有在中国出现,所以,实际上资本主义最根本最重要的诱发因素在中国并不存在。苏国勋教授接过话题继续说道,前四章的阐述是在为后面的分析而控制变量这样的理解太过机械,韦伯对世界诸宗教经济伦理的研究,其着眼点都在于具体历史文化背景中的独特现象,旨在揭示这些独特现象各自产生的特殊原因,而并不是试图从中寻找一般性的规律,所以这种理解方式是很不准确的。

在提问环节,一位同学提出,儒家是一种宗教吗?就此,教授回应,说儒家是一种宗教,主要是就功能而言的,也就是说儒家在功能上起到了宗教的作用,但儒家以世俗为神圣,而不是从终极关切上讲的那种指向彼世的宗教。同时,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宗教的本质都是对一切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但应当注意到,西方的神往往具超越性、人格性的特征,而这是儒教所不具备的特点。此外,西方的宗教关怀在彼世,信徒追求的是彼岸的救赎;而在中国,人们往往追求的是现世的福、禄、寿,信奉的是立德、立功、立言的永生观,这与西方宗教再生的永生观是截然不同的。

最后,教授再次强调读书方法的重要性,在阅读经典的过程中,最好对所读每个章节进行概括总结,培养形成问题意识,从中提炼出与全书主旨相关的问题,同时在撰写读书报告时着重从几个主要的问题或维度切入,进而将原文内容整合到整体框架思路之中,或者从阅读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从原文中寻找相关材料印证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