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2013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田兴瑞做了《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的主题报告。田兴瑞从现代航运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发对制定鹿特丹规则的具体背景做了介绍,并从海牙规则到维斯比规则再到汉堡规则最后到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历史演变做了详细介绍;接着从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制度构成出发对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具体变化做了说明,如责任基础、适航义务、责任期间等的具体变化详细说明,并就此规则的优越性进行评价。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就我国海商法对鹿特丹规则的借鉴提出相关意见。
对此,罗猛老师从做报告的语言表达和内心确认及此规则对我国海商法的影响出发指出,研究生做报告要有自信内心确认,做研究要有自己的想法,此规则对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哪里,我们借鉴的地方在哪里等。孙春伟老师指出,我国对新规则的态度是我国海商法借鉴的基础,因此要明白我国对此规则的态度,为什么要借鉴,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规定的弊端在哪里,并就学术交流中常用的大小标题的规格提出意见。袁雪老师从我国海商法面对的实际问题入手就该报告做简短评价,符合国际航运业的发展,适应我国海商法修改的现实需要,有一定的研究以意义,并就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价值取向,各方利益的平衡等问题做了专业的说明,也对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做出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