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7期知识产权法学术沙龙总结

时间:2014-11-24作者:文章来源:新捕京3522com浏览:721

20141119日上午9:30-11:3020147期知识产权法学术沙龙在41号楼403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我国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以某案为例”。法学系张冬老师、陈福胜老师、陈斌老师,某企业经理、法务代表,法学系部分在校研二研一研究生及大四大三本科生一席15人到会交流。

首先,由企业法务代表就案件的诉讼主体、商标使用情况、侵权人情况等具体情形作了详细介绍。期间张冬老师、陈福胜老师及部分学生纷纷对案件中的相关事实问题进行了提问,企业经理、法务代表也积极解答本次会议主要围绕五个问题展开讨论:对未注册商标的侵权主体包括哪些,如何认定?未注册商标人的权利内容具体应包括那些,如何认定?对于未注册商标侵权应如何救济,具体救济途径分为哪些?未正确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进而,探讨了某商标保护的设计方案。

  

对此,张冬老师提出未注册商标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与注册商标相比保护较弱。驰名商标需要认定要素包括市场占有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企业应该培养、运营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注册后不连续使用注册商标就会为企业发展埋下隐患。针对具体商标侵权案件,法律工作者除了要考虑取证问题、商标类别问题外,还应考虑诉讼管辖问题、商标辐射范围等问题。

进而,陈福胜老师提出在各部门法的综合学习中,应该以案件尤其是经典的真实案例入手,避免过于理论化。法务实践中,事实问题仅占一小部分,而证据问题可能占到百分之八十之多,因此更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区别事实真实与法律真实。企业的商标与商誉存在紧密联系,企业在运营中应该重视商誉的价值。在对真实案件进行分析中,要注意诉讼策略的采用,是以驰名商标还是注册商标为切入点,对整个诉讼所起到的影响是存在差别的。

接着,陈斌老师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进入公告期后可以提出异议。此时,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会议期间,参会同学积极发言。2013级蒋世群提出在对本案商标是否应认定为驰名商标时公众知晓度是一个重要因素。2013级白如言提出在对驰名商标认定案证据充分的标准的问题。2013级罗昕提出商标法中第57条关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对本案商标的适用问题。2014级尹若凝认为若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赔偿。2014级孙雨菲提出对本案商标是否应认定为驰名商标时是“被动认定、一次认定、当次有效”的认定原则适用问题。2014级郑晓欣提出了涉案侵权方反诉被侵权方的关于商标专用权的救济措施。2012级的本科学生曹泽翰对本案的起诉思路做了总结并提出了解决本案途径的看法。2012级的本科学生李鸿霞提出了目前我国立法中对于未注册商标的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2013级王茗薇、陈盟霞、2012级本科生侯紫轩也提出了自己对本案的疑问及看法。

沙龙在热烈讨论中接近尾声,老师感谢本案企业为教学提供了真实案例,参会学子也纷纷表示在本次沙龙活动中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