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书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著,沈宗灵译)
主持人:张翠梅
主报告:吴国邦(201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论:杨阳(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5年12月16日,法理学第3期读书会在主楼316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读书会以“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为探讨书目,由张翠梅老师主持。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董乔乔、魏小师、杨阳,2015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雷虹,201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吴国邦以及2013、2014、2015级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读书会。经过两个小时的思想交锋,读书会圆满结束!
首先,主报告吴国邦同学以“法律理念与规范逻辑的背离――由凯尔森的法律效力理论谈起”为题进行发言。吴国邦同学认为,凯尔森用以联结规范的纽带是类比传统形式逻辑三段论构建出的规范三段论,其本身存在着大小前提性质不同、结论能够揭示出新的真理以及无法进行集合数学操作等方面的缺陷,以致其不能借助形式逻辑三段论的传导效应完成规范效力的推导。在把握规范三段论困境的基础上,将范围进一步限缩至司法三段论后发现,法律适用的所谓涵摄过程实际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法律的效力来源也并非是其上阶规范,而是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理念。主评论杨阳同学则以“基础规范理论分析――读《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为题进行发言。杨阳同学以法律概念和法律形态为线索,引出了凯尔森动态法学规范体系中最核心的基础规范,并对基础规范的哲学依据和合理性进行论述,最后对基础规范的效力问题提出质疑。接着,主报告与主评论互相回应。主报告吴国邦同学对主评论杨阳同学所论述的法律概念、法律效力、法律实效做了进一步分析,并回答了主评论最后的疑问“基础规范的效力问题”,认为基础规范是凯尔森纯粹的理论预设,其效力无需证明。
两位同学发言结束后,张翠梅老师做了悉心指导。她指出,对分析实证法学派人物思想的解读,完全不同于上两次读书会所选读的文本和内容,这一次是紧紧围绕着“法律规范”本身展开理论建构。她首先对主报告吴国邦同学在发言与文本中所做出的规范三段论与凯尔森动态法律规范体系的推导关系提出了一定质疑,认为规范三段论很难在凯尔森所建构的动态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效力层次、效力位阶问题上进行适用,所以通过对规范三段论以及后续的司法三段论的逻辑推导,完成对凯尔森动态法律规范体系的批判,存在着逻辑上的断裂和跳跃;接着,她以主评论杨阳同学的报告文本为例,对学术论文的行文结构、格式等诸多学术规范做了细致的讲解;最后,张翠梅老师又在讨论的基础上延伸和开放出三个更加耐人深思的问题:“法律是不是科学”,“法律是不是自足的”以及“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这三个问题,加上凯尔森在这本书第二部分所提出的“法律与国家一元论”的观点,同样值得深度思考,这将留在以后读书会上继续讨论。
读书会即将结束之时,大家仍感到意犹未尽。天气虽然寒冷,却不能阻挡同学们读书的热情,同学们都期待着下次法理学读书会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