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报告:杨阳(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生)
主评论:辛佳潞(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施 宇(2015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议教师:张翠梅
时间:2016年4月11日(周一)18:30――20:30
地点:主楼314室
阅读书目:[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作者及书目简介: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0月27日―1964年6月30日),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主要著作有《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1911~1912)、《普通法的精神》(1921)、《法律史解释》(1923)、《法和道德》(192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和《法理学》(5卷本,1959)。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分为四章,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庞德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将法的概念加以统一;他提出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利益可被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种;最后,庞德对当代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了“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