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报告:黄瑞(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论:翟凯丽(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杨 阳(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生)
主评议教师:张翠梅
时 间:2016年5月9日(周一)18:30――20:30
地 点:主楼314室
阅读书目:[美]朗・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作者及书目简介:
朗・富勒(Lon L. Fuller,1902-1978),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1939-1972年间担任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其主要著作有《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1934)、《法律在探讨自己》(1940)、《法理学问题》(1949)、《实证主义和对法律的忠诚――答哈特教授》(1958)、《法律的道德性》(1964)、《法律的虚构》(1967)、《社会秩序的原则》(198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