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报告:王雪楠(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论:廖宇程(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黄 瑞(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议教师:张翠梅
时间:2016年9月20日(周二)18:00――20:00
地点:主楼316室
阅读书目:[英]大卫•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书目及作者简介:大卫•休谟(1711―1776),苏格兰的不可知论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是彻底的怀疑论者、经验主义者,其思想中也有自然主义成分。代表作有:《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人类理智研究》、《宗教的自然史》、《英格兰史》等。
休谟26岁时完成了《人性论》的写作。《人性论》全书分为三卷,分别是“论知性”、“论情感”和“论道德 ”。第一卷“论知性”的主题是认识论,主要说明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人的认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第二卷“论情感”的主题是情感的起源、性质和活动,其中对意志和自由的讨论有相对的独立性;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讨论了“人为的德 ”与“自然的德”。《人性论》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独创性的理论贡献,其中关于人性的三个假设,有关自私和同情的看法,以及有关社会秩序和制度正义的看法等,都非常具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