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书目:[英]大卫•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主持人:张翠梅
主报告:王雪楠(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论:廖宇程(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黄 瑞(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参与老师:张翠梅
2016年9月20日,法理学第10期读书会在主楼316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读书会以休谟的《人性论》为研讨书目,由张翠梅老师主持。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董乔乔、杨阳,2016级部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及2013、2014、2015级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读书会。
首先,主报告王雪楠同学以“读休谟《人性论》”为题做了主题报告。她对休谟的哲学思想进行了梳理,阐述了休谟的怀疑主义基本理论,以及休谟对于因果关系和“自我”的否定,并分析了休谟的道德哲学观,最后阐述了休谟对于正义以及政府存在必要性的观点。接着,主评论廖宇程同学以“休谟的道德论――读《人性论》”为题作了发言。他提出休谟认为道德的基础和评判标准都是情感,理性只起辅助作用;但实际上,休谟忽略了理性改变民众内心的情感,而间接作用于道德的情况,他进而对缺失理性分析的道德是否真实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主报告的论文进行评论和回应。主评论黄瑞同学则以“浅析休谟的道德哲学――读《人性论》”为题作了发言。她对政府存在的基础并非为习惯的说法做出评议,说明休谟对于道德区分的标准上的改变,并非理性而是道德感,进而引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二分的休谟难题。
张翠梅老师首先肯定三位同学的整体表现:态度认真、准备充分、思路清晰,并表现出了较强的理论领悟能力。她指出主报告王雪楠同学的论文缺少一个主题,内容涵盖过于广泛,论文中自己的想法和提出的观点比较少,但是对休谟的思想梳理和解读比较清晰;而主评论廖宇程同学和黄瑞同学的发言则主题鲜明、观点明确,对主报告王雪楠同学的评论比较到位,对休谟思想的解读与反思也可圈可点。其次,张翠梅老师讲述了自己对《人性论》这本著作以及休谟思想的看法,她认为品读这本书的意义在于,理解知性、情感与道德的相互作用,理解人性科学的重要性。她指出,要理解休谟思想,必须了解和掌握不可知论、怀疑主义、经验哲学等休谟思想中的关键词,她对这些关键词进行了仔细的解读和阐释;接着,她对休谟认识论的框架――经验怀疑主义以及休谟思想中对宗教、设计论、契约论、正义论的观点、影响做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主报告和主评论分别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其他同学也表达了自己对休谟思想的看法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