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下午3:20――5:20,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于主楼314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以“聚焦我国《海商法》的修改问题”为主题,展开专题讨论。新捕京3522com法学系老师罗猛、袁雪、赵融及船舶与海洋法律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到会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本次沙龙旨在通过对参加中国海商法协会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及国际海事仲裁研讨会的参会总结,对其中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同时,针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使船舶与海洋法律研究方向研究生进一步掌握该方面法律问题研究方法,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体系的构建和工作模式的养成。
论坛伊始,罗猛老师对这次北京参会之旅提出了自己的感悟,并对船舶与海洋方向的研究生之后学习生活提出要求。首先,他简要介绍了中国海商法协会的构成及其特点,并对海商法这一学科进行讲解。我国《海商法》虽然是民法的特别法,但它却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特体系的部门法。我国自1992年颁布以来并未出台任何关于《海商法》的司法解释,也并未对其法律条文进行修改,而现如今《海商法》已经不能完全适用案例判决。所以,《海商法》修改迫在眉睫。其次,罗猛老师对海商法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提出相关学科学习的要求。他认为,虽然大家刚开始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但是应该多阅读相关学科的资料,了解基础性知识,并关注现阶段先进的研究方向,尽早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方向,并为毕业论文选题提前做准备。
论坛第二部分,船舶与海洋法律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进行报告。周阳首先对此次北京参会的内容进行总结发言。在第一天的会议中,分别由两位最高院的法官以及大连海事大学司玉琢教授、上海海事大学胡正良教授对《海商法》修改问题进行讲述。次日,国际海事仲裁研讨会分别从“各国海事争议解决概况”、“海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海事仲裁协议效力及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海事仲裁中的其他热点问题”四个议题进行研讨。其次,黄彦珏针对胡正良教授讲述的关于海商法修改的具体条款性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并对司玉琢教授讲解的“海法”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随后,董琳及童凯对郭振宇法官讲述的“船员纠纷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的课题进行细致分析。董琳介绍了船员纠纷案件的类型以及案件特点等问题。童凯对其现阶段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综述,并提出现阶段大量涉海案件无法可依的状态。最后,黄金主要针对国际海事仲裁研讨会中的海事仲裁协议的问题进行简要介绍,并表达了对此次北京参会的收获与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