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法理学读书会总第12期总结

时间:2016-11-01作者:文章来源:新捕京3522com浏览:753

研讨书目:[]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主持人:张翠梅

主报告:王天骄(2016级法学专业研究生)

主评论:杨  阳(2015级法学专业研究生)

参与老师:张翠梅

20161025日,法理学第12期读书会在主楼316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读书会以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为研讨书目,由张翠梅老师主持。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董乔乔、杨阳,2016级部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及201320142015级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读书会。

 

首先,主报告王天骄同学以“论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为题做了主题报告。文章开篇列举了西方学者们对自由裁量权的阐释,通过提炼书中各章节所体现出的自由裁量权思想,对卡多佐的法官造法思想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论述,并从必要性、权力限制和实践角度阐述了司法裁量权在我国的运用。接着,主评论杨阳同学以“卡多佐法官造法理论浅析”为题作了主评论。文章陈述了法官造法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从法官如何面对法律空白、如何对待社会福利,以及是否应当完全抛弃遵循先例的规则三个方面论述了法官如何造法,最后提出了法官造法的限制性,即法官只在法律空白处立法、必须尊重习惯以及法官自身能力的重要性。

张翠梅老师首先肯定两位同学的整体表现:态度认真、阅读仔细。她指出主报告王天骄同学进行了大量的阅读,选取了许多学者的相关论述来支撑文章,对卡多佐文本的观点归纳很细致,但文章的论证层次不分明,论述观点不明晰且存在概念含混不清等问题;主评论杨阳同学的发言表述简单、思路比较清晰,但文章未论及实用主义方法论和个案审判实践,也没有对有意识的司法方法和下意识的司法方法进行区分。接着,张翠梅老师讲述了自己对《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著作以及卡多佐思想的看法,她向同学们讲述了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及实用主义方法论的内涵,并海因斯诉纽约中央铁路公司案,分析了卡多佐司法方法如何得到运用,并对法律解释、法官造法及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进行了厘定。最后,主报告和主评论分别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其他同学也表达了自己对卡多佐思想的看法和见解。

大家都积极踊跃地发言、参与讨论,整个氛围充实而又愉悦。读书会圆满结束,同学们期待着下一次读书会的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