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6日上午9:00,经济法学术沙龙在主楼316房间如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的主题为“被遗忘权的权利属性分析――以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由法学本科生吴红迪做主题报告,法学系刘沫茹老师以及部分法学本科生参加并围绕着沙龙主题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
首先由吴红迪同学对“谷歌案”和“任某某案”案件情况进行介绍分析,引出本次沙龙讨论的核心――被遗忘权,接着对被遗忘权的内容体系进行介绍,结合现实社会存在的现状,明确被遗忘存在的意义,最后针对我国被遗忘权的立法现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报告人完成汇报后,在刘沫茹老师的主持下,同学们就“被遗忘权究竟是什么权利”;“被遗忘权保护的法益是什么”、“被遗忘权是否有必要单独立法成为一项民事权利”、“被遗忘权的概念界定”、“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关系”、“如何对被遗忘权进行立法保护”等多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积极的讨论。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大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对于被遗忘权的界定不宜过于宽泛,否则可能造成权力的滥用;同时它与知情权、公众利益、言论自由的冲突需要平衡。刘沫茹老师点评指出,在当前个人信息权并未立法的情况下,被遗忘权作为个人信息权的下位概念,可以理解为是个人对信息权的具体行使,因此暂不需要将其确定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网络时代人格权利的保护面临挑战,而现实当中已出现此类判例,表明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亟需提上日程,以免法律滞后于现实社会发展。当前来研究被遗忘权的权利属性,对推动个人信息权立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次沙龙对被遗忘权进行热烈的探讨后,同学们收获颇丰,对民法典编纂当中的人格权编部分有了更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