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沙龙2016年第4期(总第12期)总结

时间:2016-11-28作者:文章来源:新捕京3522com浏览:771

20161124日下午1330,经济法学术沙龙在主楼316室如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的主题为“网络言论自由权的限定与保护”,由法学本科生房仕琪做主题报告,法学系刘沫茹、王迪、陈晓雷、韩晋老师以及部分法学本科生参加并围绕着沙龙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

 

首先由房仕琪同学对言论自由权和网络言论权的概念及其限定从不同角度进行介绍分析,之后对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存在价值与功能进行简要分析,并通过美国对于言论自由权的司法实践和应用的原则的分析,总结了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与限定应当如何规制。

报告人完成汇报后,在刘沫茹老师的主持下,同学们就“网络言论自由是否需要边界”;“网络言论自由权的限定应该如何做出规制”、“美国司法实践中言论自由原则的适用”、“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我国言论自由权的限定与保护需要做出哪些努力”等多个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结合我国当前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网络言论方面的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大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网络言论自由权需要得到保障,对其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同时必须要有合法的边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作为实践中判定行为违法性的法律依据。刘沫茹老师点评指出,由于滥用言论自由权对受害者以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危害客观存在,网络言论自由权作为言论自由权的一种,需要依法予以限制,并对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承担。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公众人物、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的特殊性,与一般主体一定程度上区别对待。

本次沙龙对言论自由权和网络言论自由权进行热烈的探讨后,同学们收获颇丰,对言论自由权与网络言论自由权有了更深的理解,并期待着下一次沙龙的举办。